鄉村振興—怎么培養合作社帶頭人?
鄉村振興,很多人都忽視了培養合作社帶頭人,這是不對的合作社帶頭人是可以影響到合作社經營的一個重要因素。所以今天咱們就來看看怎么培養合作社帶頭人?
過去,合作社的發展受到缺乏合作社人才、或缺乏合作社知識和理念、或缺乏市場環境中的經營能力、或缺乏服務農民的意識或意愿的制約。因此,培養合作領導者至關重要。應該選擇有知識、能力、文化和感情的人擔任合作領導人。其中,一股不容忽視的力量是新鄉賢集團。所謂新鄉賢,是指走出農村的商人、企業家、知識分子和官員。他們有一定的社會資源,有管理和經營的能力,愿意為農村做出貢獻。許多典型合作社和示范合作社都由新鄉縣領導和帶動。因此,重視新鄉賢惠群體的作用,在政策、制度和體制機制上為愿意返鄉的人留后路,引導他們盡可能為家鄉做出貢獻,通過他們的榜樣作用影響和教育更多的人,是振興鄉村人才的有效途徑。
適合中國國情的農民合作社應該以農村社區為基本單位,這是由中國傳統文化和現代行政管理體制決定的。傳統的村莊是熟人社會。它有社區內部互助的傳統,有共同的生產和生活資源,容易形成共同的利益紐帶,有天然的信任和監督機制,容易形成合作關系。離開村莊環境并在陌生人之間建立信任與合作是非常困難的。農村傳統文化更適合建立在熟人社會的基礎上。
在合作組織內部,要充分利用熟人關系的信任與合作傳統,形成合作機制,建立合作組織之間的現代契約制度,實現合作社的聯合。此外,中國的行政體制也決定了中國農民合作社應該以農村社區為基礎。
由于政府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農村管理,“村集體”不僅是土地的所有者,也是政府各項惠民政策的承擔者。獨立于村莊組織的合作社往往成為“孤島”,不僅無法得到行政系統的有效支持,還存在相互排斥和制約的現象,導致合作社組織與農村社區“兩張皮”。主要原因是獨立于農村社區的合作組織難以融入傳統文化體系和現有的農村管理體系。因此,農民合作組織應以農村社區為單位,在此基礎上完善合作社的功能,通過合作社協會實現更廣泛的合作與合作。
農民合作社的職能不限于農業生產過程,而是集購銷服務、生產服務和生活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性合作社。合作社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最有效的形式。合作社主席可以由村干部或者其他人通過民主選舉兼任。但是,他們應該置于村黨組織的領導之下,這樣它才能成為一個對所有村民開放的農民經濟組織。同時,必須嚴格遵守民主管理、一人一票、自愿加入、退出自由、利益回歸等合作社基本原則。這既保持了農業生產的微觀活力,也賦予了兩級管理體制新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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